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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对华烷基膦酸及其钠盐作出反推销初裁
颁布功夫:2026/5/31  颁布者:   点击次数:9
 

2026年5月13日,欧盟委员会颁布布告,对原产于中国的烷基膦酸及其钠盐(Certain Alkyl Phosphonic Acids and Their SodiumSalts)作出反推销初裁,初步裁定济源市清源水处置有限公司(Jiyuan Qingyuan Water Treatment Co., Ltd.)的一时反推销税率为210.4%、周口联膦化工有限公司(Nantong Uniphos Chemicals Co., Ltd.)的一时反推销税率为219.4%、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Shandong Taihe Technologies Co., Ltd.)的一时反推销税率为182.9%、其他合作企业(详见原文链接附件)的一时反推销税率为200.4%、中国其他企业一时反推销税率为219.4%。涉案产品的欧盟CN(Combined Nomenclature)编码为2931 49 80(TARIC编码为2931 49 80 60),(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涉案产品的TARIC编码为2931 49 90 90)。本案推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,侵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推销调查期实现。布告自颁布次日起生效。

利益有关方应于布告颁布次日起5个天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、15个天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定见。

2025年9月18日,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烷基膦酸及其钠盐提议反推销调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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